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宣告缓刑的胡某,在缓刑期结束前,居然又“任性”了一把,醉酒驾车时被民警查获。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胡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8日19时45分许,被告胡某酒后驾车从临湘市绿化广场往湘北大道行驶,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乙醇定量含量为159.663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胡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8日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被社会公众所认同和准守。然而,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胡某,仍不思悔改,醉酒驾驶,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