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店老板不计后果,而在餐馆食材内投放灭鼠药,导致多人中毒住院。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
2017年2月,被告人杨某应聘至岳阳楼区某烤羊店担任服务员,其在工作期间与该店老板娘韩某经常发生口角,两人矛盾不断升级。同年4月,杨某向店老板提出辞职遭到拒绝。
5月初,因有客人投诉,韩某质问杨某并称要扣其工资。杨某在解释过程中,再次遭到店老板张某江的训斥、辱骂。杨某心生不满,意图对店主进行报复。
5月5日前后,杨某购买了三包含毒鼠强成分的灭鼠药,在家中试用了其中一包的药效。5月12日凌晨,杨某借打扫卫生之机来到烤羊店的负一楼仓库,悄悄将剩余两包灭鼠药倒入库内已开包的半袋面粉中。该店厨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此袋面粉,并制作羊肉饼及素饼进行售卖,最终导致包括老板娘韩某在内及30余名被害人食用后出现呕吐等中毒症状而住院治疗。
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为报复他人而在餐馆食材中投放灭鼠药,致使三十余名无辜群众中毒住院,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决中,考虑其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已做出从轻处罚,但对二审提出的再次从轻处理,综合全案情况,不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