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使产生间隙的母子双方关系重新和睦。
家住平江县安定镇的李某与丈夫膝下有二子且均已成家,因早年分家时没有妥善处理好购买房屋问题,致使其儿子两人之间,母子之间产生不睦,怨恨多年。李某丈夫已去世几年,加之李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看病吃药花费逐渐增多,但两个儿子却无人问津,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其二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每人每年支付其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106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两个儿子现均已成家,应当与儿子、媳妇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能与老人消除隔阂,从心底里接纳老人,故前往李某两个儿子住处,倾听他们的意见。承办法官告知他们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宣扬中华传统美德,并对其不正确的想法予以批评教育。李某儿子及儿媳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承诺会轮流赡养老人。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法律道德两方面疏导沟通,最终解开双方心结,后母子兄弟双方关系重归于好。李某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当庭表述撤诉。
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随着年龄的增大及身体日渐虚弱,老人不仅需要物质供养,更需子女的殷切的精神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