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女子王某2016年与男子刘某恋爱后结婚。2017年3月生育女儿刘小某。婚后,王某认为丈夫没有家庭责任感,给自己的生活开销很少,而且自私自利,她剖宫产住院四天,丈夫只照顾了一天,在她坐月子期间,刘某还常找她要钱。夫妻二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刘某对女儿也缺乏照顾,只偶尔买点生活用品。女子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淡薄,没有和好可能,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
原、被告是年轻夫妻,孩子尚幼,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被告刘某,为其婚姻把脉问诊。与刘某的交流中得知,刘某并不想与王某离婚,且双方父母也希望这对小夫妻和好。承办法官将王某的意见告知刘某,同时对刘某进行了教育、劝解。刘某表示愿意接妻子女儿回家,也会积极改正自身不足。随后,承办人又对王某也进行了劝解、教育,指出双方问题。王某也表示会反思自身。最终,经过几轮的调解工作,王、刘二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王某随即撤回了对丈夫刘某的起诉。
法官寄语:选择了婚姻就选择了责任,在婚姻的道路上,只有相互理解、进步,方能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