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夫妻纠纷引起的翁婿争斗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雷某华的女儿雷某与被告人邓某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因家庭纠纷,邓某某将雷某打致轻微伤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2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来到雷某娘家要求看望其女儿。雷某及其父母均表示不欢迎邓某某,双方发生口角。雷某华上前推邓某某出门,邓某某则抓起一把木椅砸向雷某华,被旁人拦下。接着,邓某某将雷某华摔倒在地,并用右腿跪在雷某华的右侧胸部用拳头对其殴打,雷某华的妻子上前劝阻时被邓某某将右上唇皮肤抓伤。周围邻居闻讯赶来劝架,邓某某在威胁众人不准插手其家庭纠纷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雷某华右第5、6、7后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并右侧胸腔积液,肝右叶挫伤,头部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二级。
后被告人邓某某赔偿被害人雷某华及其妻子2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邓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被告人邓某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