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吴某任岳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法人代表期间,套用学生身份信息骗取国家中职教育助学金及减免学费补助共计人民币129500元。近日,岳阳华容县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3年11月28日,吴某申请成立了某职业学校,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吴某为该校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吴某利用国家对中职学校在校的农村学生可享受国家每期750元的助学金补助政策,获取了某中学37名在籍、在校、在读学生身份证等信息后,骗取国家助学金55500元、国家减免学费补助74000元,共计129500元,用于学校日常开支或偿还学校债务。
2013年10月23日,吴某主动到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补助且数额巨大等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胡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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