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耽误了您一上午,真是辛苦您了,要不是您这么有耐心,我不会那么快得到赔偿。”吴某拿到赔偿款时,情真意切的说到。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2017年1月3日,吴某家办理乔迁宴席,亲戚去喝喜酒时,将从岳阳某超市购买的烟花放在吴某家门口燃放。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出门迎接客人的吴某被炸伤,导致吴某右手五指多处受伤及右耳耳膜大穿孔。事发后,吴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2天。出院后,经当地工商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吴某将岳阳某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根据被告的申请,追加生产商周某为本案的被告。
开庭前,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发现双方要求的差距不大,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建议调解解决,但原告吴某一口回绝,不同意调解,坚持要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基本无异议,被告也认可原告的损失,同意赔偿,但对其中部分无原件的证据不予认可,法官进行第二次释法。开完庭后,法官再次释法,对原告进行安慰,并从调解的好处,相邻情谊,赔偿款执行等方面对双方释法析理。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做出让步,原告吴某也及时得到了赔偿。
法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自古以来的习俗,应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在燃放时应在室外燃放,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作为生产商和销售商,也应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