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岳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年第2期)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 受限”信用大格局的重要指示,维护司法权威,决胜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本院决定对下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730-7668972)。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