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盗窃案。男子朱某,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浙江省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朱某不思悔改,流窜于湖北、湖南多地乡村,声称可以帮人清洗黄金首饰,暗中以假换真窃取了四名被害人的黄金耳环。日前,平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1月7日至10日,朱某先后在湖北省崇阳县、湖南省平江县等地村庄,以清洗黄金首饰为由,采用以假换真、调包的方法窃取了四名受害人的金耳环。
11月10日下午,朱某给李某“清洗”金耳环后,被李某发觉,随后朱某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发现并抓获。之后被交给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民警从朱某随身物品中找到了其在湖北省崇阳县盗窃的3对黄金耳环,共重约11克。经鉴定,朱某在崇阳盗窃的3对金耳环价值人民币323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启动退赃程序,将上述物品返还给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以假换真进行调包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朱某在盗窃李某的黄金耳环时被当场发现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