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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朋友为钱起争执 纵火泄愤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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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玉婷  发布时间:2018-05-10 09:16:06 打印 字号: | |
  “谈钱伤感情”常常被人们以调侃的方式说起,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金钱造成感情产生隔阂的事情并不少见。平江的朱某和胡某平日里感情很好,某次两人因为在金钱方面没有谈拢,彼此数落,大打出手,甚至朱某在一气之下跑到胡某家中放火烧屋。近日,平江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12月23日16时许,胡某因急需用钱,于是找到朱某催讨之前打麻将的欠款,朱某则认为平日的来往中自己也为胡某花费了不少钱,胡某算账不合理,遂要求胡某抵账,由此两人争持不下,引发肢体冲突。被旁观群众劝开后,胡某便到其大哥家清洗伤口,朱某头部受伤后单独离开。17时许,朱某一人来到胡某家住宅,从胡某家侧门进入胡某家中客厅内,该村村民赵某与胡某某见状随朱某进入胡某家中客厅,并劝阻被告人朱某去医院治疗伤口。被告人朱某不听劝告,还扬言要放火将被害人胡某房屋烧掉,随后赵某与胡某某便出去寻找胡某的兄弟来劝朱某。两人走后,被告人朱某在被害人胡某家中放火,将被害人胡某家一楼的电视机柜、沙发、电视机等物品烧毁。

  经平江县物证价值认定中心认定,被害人胡某家损失物品价值10034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放火焚烧的方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时的冲动做出来的事情,事后所需要付出代价恐是巨大的。生活中与人交往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务必保持冷静理智,以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举动。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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