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一男子以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土铳,存放于家中用于打猎,经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某在山上砍树时以40元的价格从一打猎的老人手里购买了一支土铳,后存放于家中用于打猎。2018年1月10日,汨罗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黄某某家二楼客厅大门后面搜查到其持有的土铳,并在二楼卧室衣柜抽屉内搜查到用塑料饮料瓶及小药瓶装的约200克火药。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黄某某持有的土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提醒大家,不要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土铳、汽枪等,否则,可能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