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汨罗市法院白水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事故伤者腿脚不方便,为便利当事人,白水法庭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伤者当地的司法所。
2017年12月28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路段由南往北倒车时,与由北往南行驶的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相刮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刘某应付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保险,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了双方家庭情况和对此案的处理态度,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一边跟刘某说:“你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且陈某受伤,他的诉求也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另一边对陈某说:“刘某家庭情况不是很好,他愿意赔偿,只是希望数额能够适当降低。”
经过法官努力,双方都同意回去和家人商量方案,为案件进一步的处理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