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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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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静楠  发布时间:2018-05-15 09:04:25 打印 字号: | |
  • 《离婚证明书》样式
  近日,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陈先生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书记员手中接过了加盖该院院印的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离婚证明书的样式是采用对折后呈A5大小的黄色过塑纸,正面载明“离婚证明书”字样,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等内容,落款处加盖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院印。自此,在该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证明其离婚事实。

  据悉,目前,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裁判文书,由于裁判文书中有大量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案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即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有利于保护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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