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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湘阴)“老赖”有履行能力不还钱 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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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凯  发布时间:2018-05-15 09:46:44 打印 字号: | |
  “朱某某,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5月11日上午,在湘阴法院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老赖”朱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据悉,2013年12月,朱某、钟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因建房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戴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还款到期后,戴某多次敦促朱某、钟某还款,但朱某拒不还款,戴某遂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7年8月14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朱某、钟某偿还戴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利息。在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戴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调解,朱某偿还了戴某2万元,就剩余款项作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并一再表示,一定会按照还款计划的内容去履行。但此后,朱某每次都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敷衍执行法官。与此同时,申请人也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朱某在湘阴县城有一栋房子和两间门面,门面每个月都有租金收入,其本人还在长沙某汽运站务工,每月收入4700元的相关信息。经执行法官调查,该栋房子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已将该栋房子两层卖给别人,关于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经调查也证明情况属实。

  2018年5月11日,执行法官将朱某传唤至湘阴县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并询问朱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及所出示的证据,朱某当场矢口否认,并且态度恶劣。针对朱某抗法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道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湘阴法院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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