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午12点17分,云溪法院食堂。
“先别吃饭了,有行动,大家立即到门口集合”,云溪法院执行法官姚浒将执行指令下达到正在吃午饭的应急法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打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某某出现在某工厂内。
12点21分,警车鸣笛出发。
原来,李某某等5人拖欠刘某某23人劳务费,经法院判决李某某等5人支付劳务费共计140485元。李某某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刘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12点45分,某工厂车间。
执行干警一行人到达该工厂,在车间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后,迅速将李某某带上警车,并当场送达拘留决定书。先前李某某一直抗拒执行,且多次以“人权”为由逃避执行。在执行法官想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时,李某某又提前预知躲避了,导致案件一直难以全部执行到位。
13点55分,法院执行局。
李某某感觉法院动了“真格”,表示自己愿意立即支付32000元劳务费,剩余部分愿意分期偿还。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衣带渐宽终不悔,只要案子执行到位”,这是云溪法院执行干警之间的调侃。一顿午饭的时间换来案件的顺利执结,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