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云溪法院在云溪区擂鼓台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吸引附近众多村民旁听庭审。
原告王某2011年4月25日与云溪区永济乡(经行政区划调整现为云溪镇)某村村民黄某结婚,便将户口从湖北迁入云溪区永济乡某村。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无法很好沟通,亦未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2012月8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双方约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王某的户口可不迁回原籍,可以获得其个人名下户籍所在地政府相应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2013年开始,云溪区永济乡某村开始陆续征收,原告认为自己应当享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而被告没有对其进行分配,遂提起诉讼。
近年来,云溪区云溪镇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案件频发,云溪法院结合这一实际,在承包地纠纷所在地开展庭审。接着,承办法官当场向村民进行以案释法,详细地解读了获得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的要件。不少村民听庭后感慨:“参加此次庭审,非常受教育,能否获得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法律界定明晰,在以后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中,有了不少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