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参审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2017年5月15日,原告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在经过被告房前时,不慎将其房屋雨棚刮坏,双方协议由李某某交纳押金4000元,王某在李某某将其房屋修复后将押金退还。后因王某未按协议退还押金,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参审该案的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早早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向两位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即将审理的李某某诉王某一案的案情后,两人均表示此案并不复杂,如果积极调解,应该能顺利调解结案。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情况,双方同意先进行庭前调解。
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遂主动担任起主持调解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让双方陈述案情,提出意见。起初,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通过交心交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两位人民陪审员苦口婆心的从法律、邻里以及社会等多个层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面对法理、情理交融的话语,原、被告双方都十分认可,主动和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支付。随着微信转账到账的提示音响起,双方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打开了心结。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具有通民性、知民意的优势,有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有的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调解起案件来,相较于法官有着独特的优势,让他们参与法院调解能够让这些优势得到较好的展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调解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有效确保司法公正,促进了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