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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醉驾致一死三伤 汨罗一男子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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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泽平  发布时间:2018-05-17 11:50:09 打印 字号: | |
  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市区交通繁忙路段醉酒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汨罗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17年7月24日0时许,被告人常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汨罗市大众北路自北往南行驶至“醉今虾”夜宵店前路段时,从后方将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解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致使解某某及搭乘人程某某摔倒在地。随后,被告人常某加速从两被害人身上压过,之后继续往南行驶。被告人常某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至汨罗市大众北路归义街入口路段时,越过中心线逆向行驶,又与对面正常行驶的由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周某某及搭乘人巢某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常某下车步行离开现场,后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四被害人被撞后随即被送往汨罗市中医院进行救治,被害人程某某经汨罗市中医院急救后,在转往长沙救治途中死亡。

  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赔偿被害人程某某家属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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