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云溪)暴力催讨欠款未果反成“赔家”
分享到:
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8-05-18 14:4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3月2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与丈夫方某来到长炼某茶楼卡2包厢,与陈某商谈拖欠方某债务的偿还事宜。商谈中刘某指责陈某有钱不还,陈某对其说粗话,刘某便拿起桌上玻璃杯将茶水泼到陈某脸上,陈某也拿起桌上的玻璃杯将茶水泼到刘某的脸上。刘某接着将玻璃杯向陈某脸上甩去,致使陈某嘴唇上部被玻璃杯底部砸成挫裂伤。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将刘某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上唇贯通伤,属轻伤二级。

  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协议,并已支付了陈某相应费用人民币5万元,陈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在其家属通知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协议,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所在的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证实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且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