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参审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2017年5月15日,原告驾驶混凝土搅拌车经过被告房前时,不慎将其房屋雨棚刮坏,双方协议约定由李某某交纳押金4000元,王某在李某某将其房屋修复后将押金退还,后王某没有按约定退还押金,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由于承办法官需参加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间紧迫,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情况,双方同意先进行庭前调解。在向两位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即将审理的李某某诉王某一案的案情后,两人表示此案并不复杂,如果积极调解,应该能顺利调解结案。
郑雁云、缪文文主动担任起主持调解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让双方陈述案情,提出意见。起初,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通过交心谈心,两位陪审员苦口婆心地从法律、邻里以及社会等多个层面方进行耐心劝解,面对法理、情理交融的话语,原、被告双方都十分认可,主动和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退还原告押金2500元,并当场支付。随着微信转账到账的提示音响起,双方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打开了心结。
李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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