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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汨罗)“活查封”让困境企业不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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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1 10:40:0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巢  烨  胥佳宁  袁秋林)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没有按常规的查封拍卖措施处理被执行人财产,而是在充分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后,采取了“活查封”措施,既保证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不至于陷入绝境,又让申请人权益得到了维护。

据了解,张某某等与汨罗某包装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汨罗法院审理后判决汨罗某包装公司支付张某某等借款本息738万余元。由于汨罗某包装公司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张某某等申请执行。经汨罗法院执行局反复协调和被执行人多方筹措后,被执行人履行了500多万元,剩余200多万元一直未能履行到位。张某某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处置被执行企业的机械设备等。

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汨罗某包装公司多年来效益一直不错,只是暂时经济困难,如果对其厂房、设备处置变现,势必导致该公司难以为继,甚至破产、员工失业,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汨罗法院没有盲目地采取查封冻结措施,而是一方面与申请人做工作,进行执行风险评估,提出了杀鸡取卵不如放水养鱼的理念。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企业联系,要求他们认清形势,积极作为,鼓励其尽快制定下一步公司经营方案,启动运营,走出困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汨罗法院对被执行人汨罗市某包装公司的31套机械设备、500吨库存原纸予以就地查封,查封期间,所有机械设备和库存原纸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但不得擅自转移、处分。

为避免查封过程在员工之间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人心浮动,执行局特意在下班时间前往该公司进行查封,拍照留证。

“执行工作既要最大限度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又不能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规范采取执行措施,又要善于把握执行时机,防止因不当执行诱发新的矛盾、风险。” 院长孔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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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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