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耐心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最终使得一起家庭矛盾激烈的继承权纠纷案件“案结了事”。
七旬老人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位于平江县城关镇002号第二层房屋一套归其继承及所有。其与被继承人李大爷于1999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俩人均系再婚。俩人没有生育共同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去世,其与前妻也未生育及收养子女。李大爷于2017年11月5日因病去世,李大爷在2016年10月16日自书遗嘱中指定,其个人财产——位于平江县城关镇002号的房屋一套归王某一人继承。李大爷逝世后,李大爷的养女即被告李某,便将房门锁换掉,砸烂厕所,强行住进去。李某要求按法定继承,王某认为继承该房屋应有的份额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要求不应支持。
被告李某辩称:被告李某是李大爷与前妻收养的子女,从小时候起就一直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李大爷晚年患病,被告亦一直照顾其生活,从未间断过。平江县城关镇002号住房一套是养父母购置的,被告应有的继承份额要求分割。原告王某提供的李大爷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本案受理后,由于案情复杂、矛盾激烈,法官通过三次开庭查明事实后,认为通过依法判决可能并不会最终解决如此激烈的家庭矛盾,因此组织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双方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与清理的角度劝导双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位于平江县城关镇002号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原告王某所有,由原告王某补偿李某应继承的份额补偿款。
拿到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均解开了心结,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处事、公正高效地办案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