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中共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原书记白维国涉嫌受贿一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湘市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白维国在担任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面为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汨罗衡联铜材有限公司、龙新建等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史玉蓉(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十二生肖纪念金册等物品。应以受贿罪追究白维国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白维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白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