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蒋某因索要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江某因赌博向蒋某等人的借钱,后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致蒋某等人四处寻找。2018年1月7日凌晨,蒋某、龙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江某并将江某带至某酒店一房间内。随后,蒋某因有事离开酒店。当日9时许,江某提出回家找父母要钱还账,龙某等人将江某带回江家,并将车停在江家不远处。江某因父母不肯出钱还账,找到家中的一瓶农药喝下一口,当场呕吐神志不清,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抢救。案发后,蒋某主动交纳3000元医药费并到医院陪护。2018年2月2日江某出具了对蒋某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因索要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蒋某为索取高利贷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平取得被害人江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如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若构成犯罪,将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