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法院屈子法庭在白塘镇移风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6年12月1日,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汨罗市范家园镇金山村望塘水库路段时,与正在骑自行车的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后两人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故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吴某与周某均住在汨罗市同一个镇,法院为了缓和两人的关系,使庭审氛围不至过于严肃,主审法官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审理此案。
双方在开庭时说明了自己的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双方都心平气和的参加完整个庭审。经过此次开庭后案件基本事实已经审理清楚,证据明了,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旁听的村民表示在家门口旁听庭审的形式很好,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此类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