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朋友仗义,抹不开情面而替他人担保,最后却成为债务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3月,被告凌某找毛某为自己作担保向原告童某借款10万元,毛某碍于朋友面子答应为其担保并在借条上签上:担保人:毛XX。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凌某要求还款,但凌某一直推脱。童某作为债权人只好把借款人凌某和担保人毛某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凌某十日内偿还原告童某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寄语:签字担保需谨慎!在做担保之前,必须对借款人的信誉、偿还能力等进行详尽了解,不要随意担保,使得自己背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