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一男子为到工地做工,多次阻工又毁坏工地财物,导致工地被迫停工财物受损,最终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0日至10月1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三次来到岳阳县毛田镇相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工地,以不让其做事为理由,进行阻工并毁坏工地财物,导致工地被迫停工。经鉴定,被毁坏的光伏发电架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535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达到让其到光伏扶贫项目工程打工的目的而多次到该工地恐吓工地人员,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工地财物价值人民币253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