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案件立案、送达诉讼材料、进行诉讼保全,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履行部分协议内容、调解结案、解除诉讼保全,仅花了两周的时间。主审法官均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汨罗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经结算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结欠56万余元货款。汨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
汨罗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赶往被告所在的浏阳市,经多方努力,成功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房地产予以冻结、查封。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给被告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不便,被告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协商解决与原告的纠纷。
5月28日,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围绕原被告争议的货款及违约金,主审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烟花行业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要互谅互让、真心实意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且考虑到被告的客观实际情况,原告首先表明态度,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拖欠货款,被告为表明诚意也当场向原告转付了10万元货款,并同意剩余货款按双方约定期限分期支付。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也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诉讼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