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法院是岳阳中心城区唯一的基层法院,司法管辖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及临港新区部分范围。据该院统计,收案数量从2013年的4419件到2017年的16009件,收案数量4年时间翻了3.6倍。
今年截至4月,收案已经高达8538 件,预计全年会突破18000件。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院党组和法官们深知必须改革,也唯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这一现实矛盾。
通过反复学习和研究先进法院经验,自2016年5月以来,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多元解纷机制、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模式、裁判文书简化样式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推进改革 多元分流
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压力,院党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敢于担当,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站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高度,从立案、审判、执行等3个关键领域入手,通过案件类别、案件处理方式、人员配置等多层次、多角度分流,合理改革审判模式和程序,统筹配置司法资源,强化多层次诉讼体系的协同作用,充分挖掘队伍潜力。
厘清思路 逐步分流
在现有的资源下,该院协同改革管理体制、诉讼程序、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重塑审判体系,提升审判能力。
立案阶段是诉讼辅导的关键阶段和最佳时机,在诉讼辅导工作室,对每位前来诉讼的当事人都进行专业、贴心的诉讼辅导。主要针对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以恰当方式对其进行必要的告知、提示、释明,调整其不当或错误的诉讼预期。2017年1月以来,已对15000余人次进行了诉讼辅导,诉讼辅导满意率达100%。
为尽最大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功能,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支持,在全区范围成立7个纠纷调解中心。近两年成立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司法调解和诉讼服务4000余起。
三调联动 先行调节
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完善、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岳阳楼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和速裁中心。以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诉调对接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将民商事纠纷在立案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已经立案的民商事纠纷在必要时亦可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以及该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等多方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 支持区内各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优势,将纠纷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纠纷,由该院负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法院之间、执行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促进执行案件的协调解决。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
多项举措 提高效率
针对案件数量增长和“立案难”问题,该院通过有效整合立案职能,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形成规范严谨又流程化的快速立案机制。除当场立案外,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困难当事人、工作特别繁忙无法分身的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和远程立案,拉长服务链条。
已登记立案的诉讼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速裁的民事案件,分流到速裁中心。
立案时,根据原告的起诉内容及案件涉及的初步法律关系,概况性确定案件的难易程度,将案件粗略地进行繁简分流,区分为简单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简化多。
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服务台,开通了诉讼服务咨询电话,并提供相应的援助律师、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
实行简案快审,根据案件难易、基本事实、标的大小、刑罚轻重、法律争议等因素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服罚的简单刑事案件,小额诉讼,除选民资格外特别程序案件,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确认之诉,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离婚等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切实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幅度,严格适用普通程序解决纠纷,达到“简案快审”的目的。
同时,在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外,还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经当事人同意,采取了传真、邮箱、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切实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实行繁案精审,当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在庭前准备阶段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案件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诉求从众多案件事实中分流出来,使争议焦点脱颖而出,明确审判重点、审判方向和审判目标,增强审理的针对性,节约庭审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
该院通过3种方式进行分流:一是诉前调解终结确认书分流。通过诉前调解终结确认书分流案件当事人有无争议的事实和诉求。二是法官庭前阅卷审查分流。通过法官庭前审查阅卷,结合当事人起诉、答辩意见和刑事案件控辩双方意见归纳出案件有无争议的事实和诉求。三是庭前会议分流。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召集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在案件事实上的求同存异,将有争议的事实析分出,引导当事人有效举证。
立案和审理阶段的繁简分流,实质就是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优化,通过逐级分流的方式将案件审判元素层层剥离出来,让争议焦点脱颖而出,明确庭审目标。而其意义在于既充分发挥矛盾多元化解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等不同程序的功能,又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无缝对接。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兼顾效率与公正。
同时,该院还配套进行了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简化文书制作,并获得全国环境资源保护裁判文书一等奖。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
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在审判业务等部门安排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鉴定评估、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
群众满意 成效显着
该院推出和细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较为成功地实现了诉讼程序和审理模式的目标要求,具有以下优点:1.不必改革现有法律。改革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2.零成本。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在原有的财政预算、人员编制、硬件配置下完成;3.无阵痛。不唯学历,不搞考试、竞争选择,是“和风细雨”式的法官队伍优化;4.前瞻性。“悄无声息”逐步向法官员额制迈进,实现一个基层法院内部的自然优胜劣汰。
从近两年的改革效果来看,一是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同类案件庭审时间前后对比缩短了将近2/3;办案数量明显增多,去年个人结案进入全省办案先进排名的有12人;今年上半年个人结案数进入全省排名的已有10人,个人结案超过150件的有2人、超过100件的有11人;二是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改革坚持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优化后的审判程序,庭审的实质功能充分发挥,当庭宣判率提高,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法官职业尊荣感显着提升。改革让法官从庭前准备等事务性及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裁判,打破了以往“司法民工”的不平衡心理,大大提升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去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全国10大典型案例和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等3项国家级荣誉,应邀参加了中国法院博物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频道《法治天下》栏目组专题采访了该院“全国十大典型案例”,《法制日报》也来该院专题调研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许新文 廖理 李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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