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能为我和我正准备高考的小孩着想!”6月4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局接待室不停地向执行干警张猛道谢。
2016年12月,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5万元,写下欠条并签署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未如期偿还,就将自己名下所经营的油站抵押给刘某。可是还款到期后,李某就将自己名下的油站卖掉了,并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刘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湘阴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应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和车辆,遂依法冻结了房屋与车辆。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查,但李某却始终不肯露面。执行法官于是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如果继续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拍卖房屋。
6月4日早上7点,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线报,称被执行人李某刚从菜市场回到家,执行干警于是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被执行人家中。7点30分,成功将李某控制。
在法院执行局接待室,执行干警通过与李某交谈得知,李某的小孩现在正在读高三,几天之后就要参加高考,因为怕影响到小孩考试,所以一直躲着法院,希望法院不要拘留,等小孩参加高考,就将名下车辆送到法院来。了解到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通过两个小时的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承诺在小孩高考结束后,立马还钱。到期未还,法院就依法拍卖名下房产。
最终,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李某主动找执行干警承认自己之前逃避执行行为的错误,感谢法院的人性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