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汨罗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经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07043元。
2018年2月3日,李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李某乙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李某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乙不负此事故责任。事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受害人家属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事故车辆驾驶人与所有人、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主审法官决定在汨罗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大队调解室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坚持庭前仔细阅卷,做到对案情心中有数,便于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庭上快速查明案情,做到了审理时应对从容、有条不紊,为当庭宣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想到的就是尽快把这个案件给处理完,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让他们的赔偿款尽快到位。”主审法官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