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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酗酒打人致夫妻隔阂 法官对症下药“定心丸”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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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子云  发布时间:2018-06-05 15:37:30 打印 字号: | |

你陈述的都是事实  但我不离婚 

原告:“他喜欢喝酒,是酗酒的那种,酗酒后还动手打人。”

被告:“是的。”

原告:“有一年过年的时候,因为酗酒还打了我,让我春节期间都在医院度过。”

被告:“是有这事。”

原告:“关于财产,我50万投资了一家模具厂,都是我个人的积蓄。”

被告:“是她个人财产。”

原告:“......”

被告:“她说的都是事实。”

原告:“我要离婚。”

被告:“我不离婚。”

离婚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互相指责、剑拔弩张的场面很是常见,近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的审判庭上却出现这样“和谐”的一幕,被告除不同意离婚外,“一边倒”地完全赞同原告陈某的一切说法,在庭审中都没发生过一句争执。

酗酒打人差评  其他方面尚可

通过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喜欢酗酒,一喝醉就喜欢耍酒疯,无缘无故的发火打人,原告对此无计可施。加上夫妻双方又不善于沟通交流,发生酗酒打人的情况后,被告没有及时道歉,原告生气不肯原谅,谁都不肯先服软。双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矛盾,并非铁了心要离婚。承办法官在询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时,原告一直沉默不语,只是强调被告喜欢酗酒后动手打人,其他时候还挺好的。承办法官得知双方矛盾的根源就是被告酗酒打人的问题,只要被告韩某改掉这个毛病,双方和好完全有可能。 

从源头治理 “定心丸”促和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请双方当事人及家人来到调解室做调解工作,被告承认以前的确喜欢酗酒,但现在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今后一定痛改前非,不再酗酒,被告父亲也表示以后也会严格监督。原告担心被告现在只是嘴上说说,没有实际行动,便犹豫不决。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担心,对于和好原告要求附加一定的条件并要被告作出相应的保证。为了让原告安心,承办法官提出可以将这些条件写进调解书,用以规范和约束被告。有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这颗“定心丸”,原告最终放下心结,当庭和被告握手言和,一个家庭得以延续。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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