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利用周末成功和解了一起两堂兄弟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双方经该院干警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被告杨某夫妻在营田镇经营食堂期间,自原告堂兄杨某某的蔬菜店内购赊各种蔬菜,经双方结算,杨某共拖欠杨某某货款19520元,其后杨某归还3500元,剩余的欠款16020元至今未还。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夫妻共同归还原告杨某某欠款1602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以16020元为本金,支付自2004年起至今的利息。判决书下达后,被告杨某夫妻无故不履行判决之义务,原告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干警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利用周末时间喊二老到法院,考虑到两兄弟上了年纪,又是亲戚关系,不宜动用过多强制措施,遂从亲戚之间应当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入手,耐心、细致地说情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协议,杨某当场支付了杨某某22000元,至此,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