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相信人们对吸毒、贩毒这些概念并不陌生。明知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吸毒亦是犯罪。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匡某某与朋友艾某、黄某驾驶自己的白色越野车,一时毒瘾发作,在路边僻静处,先后四次容留艾某、黄某在自己车内吸食了毒品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某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