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帮“兄弟”出气,竟前往派出所打伤民警。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周某甲、周某乙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
周某甲和周某乙的朋友在马路中间随地小便,并在经过的派出所警车前手舞足蹈,民警侯某和陈某因此对其予以现场训诫。周某甲和周某乙为了帮助朋友“讨回公道”,前往派出所,对着派出所值班室谩骂,周某甲用脚踢陈某并将其打倒在地,周某乙用拳头击打侯某。其中,周某甲还多次踢打派出所值班室的门和院内停放的警用车辆,造成门和警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民警侯某、陈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甲、周某乙借故生非,在公安派出所院内随意殴打民警陈某、侯某,导致两位民警轻微伤,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周某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周某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甲、周某乙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甲和周某乙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助人得理性,助人分情况,助人懂分寸。帮助朋友是好事,但切忌意气用事,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免得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