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因拒不报告财产状况,该公司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罚款10万元。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被法院判决一次性偿付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2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义务,永德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承办法官也向该公司强调了不报告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
因被执行人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云溪法院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知事态严重,遂主动缴纳了罚款及全部案款,出具了书面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