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一男子方某因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强拿硬要索取现金2000元,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方某近六年来第三次因犯罪被判入狱。
2012年,方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因放火罪、抢夺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方某不思悔改,仍无所事事,沉迷于“打渔”游戏,经常输钱后,产生了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的想法。2018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方某在平江县长寿镇一“打渔”游戏机店内玩游戏,输光了自己身上的钱。当时店内只剩下方某和收银员喻某,方某于是要求喻某拿点钱给自己,在遭到喻某的拒绝后,方某强行从喻某的口袋内搜出现金2400余元,从中拿走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方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定性不准。经查,本案中被告人方某并非是乘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夺取财物,而是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在游戏机店这一公共场所,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遭拒绝后,强行从其口袋中搜取财物,且数量达到了一千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故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被告人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方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