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袁斯潮)岳阳市云溪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因拒不报告财产状况,被云溪区法院罚款10万元。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被法院判决一次性偿付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2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义务,永德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承办法官向该公司强调了不报告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
云溪法院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知事态严重,主动缴纳了罚款及全部案款,并出具了书面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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