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近日,平江县一男子方某因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强拿硬要索取现金2000元,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方某近6年来第3次犯罪被判入狱。
2012年,方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因放火罪、抢夺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方某不思悔改,沉迷于“打渔”游戏,输钱后产生了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的想法。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方某在长寿镇一游戏机店内玩游戏,输光了钱。当时店内只有方某和收银员喻某,方某便要求喻某拿钱给自己,遭到拒绝后,方某强行从喻某口袋内搜出现金2400余元,拿走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方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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