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楚文 袁斯潮
早上7时,岳阳正下着大雨。
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在法官姚浒的带领下,一行6人赶赴长沙。就在前一天,值班法官接到申请人方某的举报电话,称其在长沙某国际广场车库找到被执行人所有的湘F2Z512的奔驰车。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包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610万元。 因涉案金额较大,财产关系错综复杂,且被执行人不配合,拒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9时20分,一行人到达长沙,为不打草惊蛇,将警车停在距离申请人举报的车辆停靠点2公里处。执行团队除了等待,没有贸然行动。
10时30分,执行车辆回到车库。
执行团队分为两组,一组在姚法官带领下联系芙蓉区法院协助。另一组继续蹲守。正当执行“大网”慢慢收拢时,蹲守人员称,车辆又“丢”了。
唯一的选择还是蹲守。
11时45分,接到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待被执行人将车开出写字楼,前后将其堵住,迅速扣押该车辆。
下午3时50分,执行车辆终于回到车库。
4点30分,蹲守在车库的法官打来电话,车辆发动了。另一组人员从附近的蹲守点迅速到位,抢占在车库出口地方。不到1分钟,湘F2Z512出现在车库栏杆处,车辆在即将通过栏杆时,执行干警驾驶警车横在车辆前面,将其逼停。
执行法官下车,出示证件,宣读扣押决定,一气呵成。被执行人的司机这才明白车辆是涉案车辆,随即将车钥匙交给法官。执行法官将车开离,其他执行人员立即给司机送达《扣押财产裁定书》。
车辆从被扣到被开离现场全程不超过2分钟。
回程路上,雨停了,天上的云终于慢慢散去……
作者系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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