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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云溪)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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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3 11:51:50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闾 敏

    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调解成功了,我与审判长任庭长都长舒了一口气。

    双方因所诉合同案涉案标的额较大,违约责任认定难——阻工、停工的时间和原因千头万绪——首轮交锋,针对损失金额始终无法统一。司法鉴定确定原告损失后,经过两次开庭、合议庭多次合议,仍无法得出一致结论,案件似乎陷入僵局。

    我有些不知所措,正打算硬着头皮以合议庭的多数意见作出判决的时候,任庭长说:“慢点来,我们再组织双方调解调解。”

    这次调解,原告与被告相向而坐,依旧各不相让。原告认为自己承包该标段的工程工期长、阻工多,采取机械施工不赚反亏。被告说责任在于原告本身,合同中双方对于何种方式施工约定不明时就应该采取最为经济的方式。原告表示自己是按被告与监理公司的要求完成施工。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实……双方分歧越来越大,气氛也越来越紧张。

    此时,任庭长把被告叫到一边:“有阻工是事实,你们公司的总工程师已经承认了。”被告闻言沉默了下来。任庭长接着又对原告说:“你与被告曾是长期合作关系,搞工程要有长远目光。”原告的嗓门也小了。

    说完,任庭长让原、被告先回去。

    “原、被告的态度都有所缓和,为什么不趁热打铁将案子当场调解?”我十分不解。

    两星期后,任庭长让我再次联系原、被告来调解,此时的双方都能安静地坐着,完全没有了以往的“机关枪”风格。

    任庭长感觉双方有了调解诚意,便开始了背对背的调解。他指着厚厚的案卷对原告说:“你要求将鉴定机构剔除的部分纳入诉讼请求计算没有依据,这一块的损失你要有思想准备。另外,工程延期也属于违约。”转而,又对被告说:“改变施工方式的书面报告有你们公司总工程师和监理处负责人的签名,两人均出庭证实该报告属实,你方肯定需要赔偿损失。”

    几轮分开劝说后,原告对预期金额由400万元逐步降低,被告最初只认定的100万元也在逐步提升,终于将数字确定在了180万元。

    在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原、被告拿着民事调解书一起走出了审判庭。

    送走原、被告,我如释重负,但之前的疑问还是不得解。任庭长说:“有些案子复杂难办,就在于当事人还没有想明白,你得给他时间去想,急不来。”

    原来,调解难案,有时就像静待花开,浇水、施肥、精心打理,含苞的花终有一天会绽放。

    曾 妍 卢楚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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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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