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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巧借外力化解建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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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凌云  发布时间:2018-06-13 14:4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郭某诉称,2016年9月份,被告李某将自建房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了原告,并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按166元/平方米支付工价给原告。但后来被告李某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第一、二层前面外墙砖以点工的形式私自请他人完工,且以材料太贵为由,迟迟不让原告对一楼混泥土地面施工,现被告还一直拖欠原告的剩余工程款35000元,为维护自身利益,原告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35000元及利息。被告李某辩称,其确实将自建房发包给原告,但原告因业务在手,偷工减料,不赶工程进度,一栋普通的房子拖了三年的时间,现材料价格上涨,被告建房成本上升,这个损失应该由原告负责,而且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比如房屋第一层层高不达标、房屋外观不够美丽、屋顶漏水等。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发现原、被告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难度较大,但是该案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势必在判决前要进行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而该项鉴定时间较久、费用较高,这对于诉讼标的仅3.5万元来说,无疑得不偿失。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灵机一动,提议在当地寻找一个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泥工师傅,让其带着工具与大家一起去建房现场勘查,然后提出解决方案。承办法官的该项提议立马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相应和支持。最后泥工师傅通过现场勘查,并综合各种因素后,给出了由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6000元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原、被告一致认可,案件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的结案。

  后语:原、被告双方因农村建房纠纷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此案陷入困境。如果该案承办法官机械遵循法律程序,申请司法鉴定,案件无疑也会得到解决,但将极大地增加案件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使本案虽然程序公正,确难保实体公正。法官在面对此道难题时,借用当地专业人士力量,巧妙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真正地做到了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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