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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开设赌场并妨碍公务 男子潜逃7年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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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8-06-14 10:40:35 打印 字号: | |
  受人雇佣为赌场放哨,面对公安干警查处,积极通风报信,协助同伙妨碍公务,强夺被扣押的赌资,临湘男子黄某在潜逃多年后,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刘某文、廖某等人(均已判刑)在临湘市羊楼司镇私自开设赌场,雇佣被告人黄某、刘某波(已判刑)负责在赌场外放哨。5月13日17时,临湘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民警方某等4人出动执行抓赌任务。黄某在放哨时看到有一辆湖南牌照的警车往赌场方向开来,便跑进赌场将情况告知廖某等人。黄某与廖某等人均逃往赌场周围的山上。警察在赌场当场抓获刘某波等2人。廖某躲在山上,得知前来执行公务的警察只有4人,便带黄某等人下山要民警放人,并大声对被抓的刘某波喊道“出来,莫怕。”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黄某与廖某等多人围住4名警察进行殴打,其中黄某对一名民警的胸部、背部多次重击,其余人员亦对民警拳打脚踢。随后,廖某等人要求民警交出在赌场现场扣押的几千元现金,并抢走警察手中相机,砸烂后扔入水中。经鉴定,4名民警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960元。

  案发后,涉案人员纷纷落网,被告人黄某多次潜逃,但在警方强大的压力下于2017年10月24日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却为赌场放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黄某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妨害公务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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