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的法官廖拥国走进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汨罗市长乐镇佑圣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黄某诉称,其于2017年4月26日12时,乘坐其丈夫驾驶的普通货车,在横过107国道的过程中与被告侍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原告黄某受伤,但是被告一直未予以赔偿,黄某要求无果遂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仔细审查原告黄某提交的证据后发现存在可以调解的机会,几经考虑,决定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审理此案。
“事故发生了,双方都有责任,各让一步,结果就不一样了。”法官在开庭前再次与原告黄某沟通,原告黄某和被告保险公司、被告侍某某最终同意进行调解,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黄某赔偿款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