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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汨罗一男子为筹网费入室抢劫100元 获刑十年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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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0 10:10:31 打印 字号: | |

    中国网法治讯 湖南省汨罗市一90后的小青年,为了“扒点钱”上网,持刀入户抢劫了100元。近日,汨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7年12月3日21时40分许,彭某因上网没钱了,便想搞点钱。从某网吧出来后,骑摩托车进入某街道寻找作案目标。行驶至傅某家门前时,看见一楼卷闸门一侧的小门未关,便将摩托车停在街边,从摩托车尾箱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衣服口袋内,从小门进入。彭某进入房间后看见傅某坐在左侧门面的缝纫机前做事,屋内无其他人,便关掉房间的灯,拿出水果刀从后方抵在傅某的左肩脖子处,抢得现金人民币100元。

    彭某天真的认为只抢了那妇女一百元钱,没有“扒”她家其他财物,也没对她造成伤害。只抢一百元是想着做零用钱上网就够了,怕抢多了事情搞大了,以为只抢一百没什么大事。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彭某家卧室一黄色手提包内搜得10元面值人民币四张、20元面值人民币三张,并返还给了被害人。被害人对彭某表示了谅解。彭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摩托车尾箱内提取水果刀一把,经指认系抢劫被害人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因为沉迷网络而犯罪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不少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受到网络、游戏的影响而扭曲。本案的被告人彭某,为了抢100块钱上网,就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希望广大沉迷网络的年轻人们敲响警钟,引以为鉴,摆脱网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陶立安 陈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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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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