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从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李芬被聘请为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李芬,现任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她工作19年,承办案件12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到45%以上,无一被发改,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达100%,真正实现了零发改、零差错、零瑕疵的工作要求。连续多年被评为优岗、优秀党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被评为“湖南省雷锋式忠诚卫士”,2017年荣获全国法院“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李芬饱含深厚的民本情怀,常以耐心与细心,悉心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结;注重以法慑人,以理服人,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当场释疑解惑、宣讲法律法规。她始终坚持追寻公正办案,为了查清事实,有时她数十次调查现场、走访相关人员,给受害人以信心,给肇事人以信任。她心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被多家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积极与学校配合,将普法工作纳入学校政治思想工作教学内容,提高法制课质量,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据悉,此届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24名委员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和其他政法单位代表。从体现专业性和代表性出发,坚持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办案年限较长倾斜,按照省、市、县1:1:3的比例分配代表人选,研究提出了6名法官代表人选,李芬作为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代表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