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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汽车未上线检测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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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文博  发布时间:2018-06-21 14:58:11 打印 字号: | |
  【案情】

  2017年7月12日,傅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由益阳市往桃江县城方向行驶,途径桃花江镇芙蓉路御竹华庭路段时,遇熊某某从道路左侧往右侧横过道路,因傅某某驾驶车辆未及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导致小型汽车撞倒行人熊某某,造成了熊某某受伤,小型汽车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勘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某负次要责任,熊某某受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傅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傅某某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年检,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答辩人在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内免责。傅某某辩称自己的车已经买了全保而且没有年检是因为新车在6年内不用上检测台。

  【分歧】

  本案在处理中,对于事故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一、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者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不同,交强险是属于强制性的,其购买与否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既然选择了就要遵守合同的约定;

  二、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虽然未及时年检,但行驶证是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证件,合法有效。而年检期间是指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年检的有效期间,而不是对行驶证本身是否有效之规定,行驶证可以补检。而且相关的法律并未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而是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后,放行机动车,并责令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事故车辆虽然未及时年检,但行驶证是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证件,合法有效。而年检期间是指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年检的有效期间,而不是对行驶证本身是否有效之规定,行驶证可以补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而是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后,放行机动车,并责令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该车为2014年8月1日购买,到事故发生之日2017年7月12日不到6年。根据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该车在年检时车辆不用上线检测,只对证照进行年检即可。故该车不论是否年检、还是事后年检与车辆的安全性能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综上,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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