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的24000元,已经托人带过来了,另外还有个案子还差4800元,也一并付清,现在可以解除对我的拘留了吧?”近日,汨罗法院执行局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两天后被执行人杨某托亲友付清了拖欠的款项,同时将另一案拖欠的款项一并结清。
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孙某2010年相识后,发生了业务往来,2014年1月,经过结算,杨某尚欠孙某货运款32000元。孙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后杨某支付了部分欠款,剩余24000元款项,一直未能付清,孙某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杨某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总是以拒绝接电话、拒绝申报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汨罗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大会战”中,执行干警将杨某列为了重点执行对象,并决定将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面对法院的拘留措施,杨某开始甚至天真的以为只要拘留期限届满,出来就不用履行义务了,直到被拘留后,执行干警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才幡然悔悟。在被拘留后的第二天积极联系亲友,履行应当承担的执行义务,并将另一案件确定的执行义务一并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古往今来,诚信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崇高追求,但总有那么些人买了东西不给钱、借人钱款不还钱、致人伤害不赔钱,即使是法院判决了,确定了他们的支付义务,他们依然故我,依旧保持其拖赖的个性,视法院判决如无物。即便是面对执行干警的说理、说法,仍然不以为然,认为可以以“赖”的方式拒不履行义务,认为法院只会用嘴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只是说说而已,于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进去”之后才恍然大悟,悔之晚矣,拘留所进了,钱一分不少还得交,真是自讨苦吃。
在此告诫有侥幸心理的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应当积极主动的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多吃些不必要的苦头,不要等到被拘留了才知道诚信的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