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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邻里间因两只轮胎款诉至法院 法官耐心相劝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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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登辉  发布时间:2018-06-22 14:54:42 打印 字号: | |
  原本是关系很好的相邻,却因两只轮胎款,双方发生争执,一方诉至法院。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邻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与钟某都住在新墙集镇街上,两家位于对方的斜对面。李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钟某则是货车司机,且钟某常在李某家修车,并以记账的方式写下欠条。一次,钟某在李某店里购置数只汽车轮胎并向往常一样记账。其后,李某多次去找钟某讨要轮胎款,钟某以李某多算了两只轮胎款为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邻居,以前经常有生意往来,关系也融洽,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认为自己这里白纸黑字记的账,不可能算错。钟某则认为并不是不支付轮胎款,主要是李某多算了两只轮胎款,多算的不予认可。承办法官见双方态度都很强硬,互不相让,于是将二人分别叫到接待室单独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对李某表示,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必为了一点钱争个你死我活,由亲邻变为仇人,且钟某并不是不给钱,只是中间存在一些误会。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李某同意作出让步。承办法官又向钟某释明法律方面的规定,表明李某现在做出让步表示他的诚意。在承办法官在双方之间来回做工作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钟某同意将轮胎款于2018年6月18日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日前,该笔款项已支付到位。

  法官寄语:俗话说,亲愿亲好,邻愿邻好,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邻居之间难免会出现些纠纷,当出现纠纷时双方都心平气和,互相互让解决远比在法庭上对簿公堂、撕破脸皮、揭人短处要好的多。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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