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 昨日,在岳阳市洞庭湖城陵矶水域的渔都码头,8吨多成鱼、400多万尾幼鱼被放流到洞庭湖。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所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中“修复生态环境意见”先予执行。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吴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组织10名渔民在洞庭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期间,多次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门板式”电网进行捕捞,共计捕捞渔获物5434斤,非法获利12280元。2018年1月1日,吴某等人在城陵矶冷库码头转移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300斤。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等1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1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考虑到当前洞庭湖尚处于禁渔期的有利时机,为充分保障修复生态环境举措发挥实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裁定12名被告人在6月25日放流成鱼8.6吨、幼鱼402万尾至洞庭湖。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林嘉韵
通讯员 李艳 李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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